商标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或立体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中国商标局采用国际分类为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共有 45 个类别。一个商标注册一个类别计为一件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必须确定所要注册的国际分类的类别,以及与各个类别相对应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自然人或法人。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代理服务项目:
商标查询、监测和咨询
商标注册(国内商标注册和代理企业向境外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变更、补证等
商标的异议及答辩和评审及答辩案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商标设计
代理著名 /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起诉、应诉及调查
版权(著作权)登记,境外公司注册
商标查询
商标在申请注册前可以先办理商标查询、查询并不是强制性的。一般在一至二天内回复。
商标查询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审定或已注册的商标为限,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也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以下几种情况请注意:
( 1 )如有未审定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早于查询商标申请注册,因两者时间相近会
致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 2 )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是否能
被核准;
( 3 )如查询结果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本所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
查标准和经验来判断该商标是否能被核准,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
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 4 )查询时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名称),而实际申请的商标
中其他未查询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
整体被驳回;
( 5 )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
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
似的程度。
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另: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指定商标所要保护的范围,即申请人所生产、加工、销售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目前用于商标注册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共分 45 个类别。
正式申请注册前申请人请准备以下材料(一个商标注册在一个类别上):
委托书一份(须加盖公章或签字); 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单位注册)或身份证复印件(用于个人注册);(境外单位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商标图样 10 张,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长宽不超过 10 厘米 ,不小于 5 厘米 。若要求指定颜色的,则提供 10 张彩色图样和一张黑白图样。如申请人系境外企业或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需提供其中外文名称(姓名)和地址。
特殊商标的申请
在一般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普通商标注册,提交了上述书件,即为申请手续基本齐备。若申请某些特殊类型的商标的注册,还有特殊要求,并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交以下书件。
1 、 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 ,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附送主体资格证明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2 、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或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该附送材料,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注册资金等情况,以表明其有鉴别该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所证明或标示的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3 、 以三维标志(立体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交送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图样,即提供该标志的整体效果图。图样中画面的数量可以根据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可以是该立体形状的一个正面,也可以包含该立体形状的若干侧面,但无论包含几个侧面,最终均应制作在一张 10×10 厘米之内的纸张上。
4 、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交送彩色图样,并对申请的颜色作出文字说明。
5 、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须提交肖像权人同意申请人以此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声明,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初审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件后,只要在书式上符合申请要件,就会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一般时间为二到三个月。对于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费用不予退回。
另:申请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书面通知本公司;如收到本公司转达的商标局的各种审查通知书(如补正、驳回等),委托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明确的答复
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领证
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 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五)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另: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 商标注册申请一般自申请日起 12 至 15 个月初审公告该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无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该时间段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
申请注册商标续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续展的途径
续展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局在对商标续展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转让注册的进程。
续展所需的材料
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每一个注册商标):
1 、委托书一份(须加盖公章或签字);
2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含该商标所有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3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商标局予以驳回的续展申请
1 、已过法定期限提出续展申请的予以驳回。
2 、违反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属于应予撤消注册商标的情形下提出的申请
予以驳回。
3 、商标局对不予核准的续展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将《驳回通知书》寄交续
展申请人,并退回续展注册费。
领证
自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只日起六至七个月,由商标局审查核准符合续展条件后发布公告并发正式续展证明。
续展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申请注册商标或申请中商标转让
转让的几种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 、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 、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 )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 )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 :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的注意事项
注册商标可以转让,但需由受让人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由商标局核准后转让生效。应注意的是转让人对自己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 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每一个注册商标)
1 、委托书一份(须受让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 、商标注册证(含该商标所有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4 、应有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盖章的申请书。
所需的时间
1 、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住《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 、自确立申请日起五到六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该
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 、《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
领证
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 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单位的介绍信;
(二)受让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申请注册商标或申请中商标变更名义和地址
关于变更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法律依据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 ”
变更的注意事项
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发生了变更,需向商标局提出相应的变更申请,由商标局审查核准。应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必须将自己注册的所有商标一并办理变更申请。
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每一个注册商标):
1 、委托书一份(须加盖公章或签字);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企业名称证明件原件一份(变
更地址不须出具证明);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含该商标所有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 商标注册申
请受理通知书一份。
领证
自商标局受理商标变申请之日起三个月五个月,由商标局审查核准符合变更条件后发布公告并发正式变更证明。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由。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1 、委托书一份(须加盖公章或签字);
2 、原注册证号码。
商标维权
企业可以通过异议、争议、撤消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消注册不当等法律手段来取消他人的商标注册权,以保障自己的在先权利。
商标异议
法律依据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1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
委托书二份。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异议的,必须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 、《商标异议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异议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 、相关证据材料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上述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商标注册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1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
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
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
理机构制作。
3 、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争议裁定
法律依据
《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
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请求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
(1) 注册商标的争议裁定申请人必须是已核准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
(2) 提争议人注册的商标,其申请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的商标;
(3) 提争议所基于的商标必须与被争议商标属相同类似商品 / 服务上的相同
近似商标;
(4) 申请人提出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在被争议商标的审定公告期间,没有以这
些相同事实和理由提出过异议并经 ( 终局 ) 裁定。
无论被提争议的商标注册人是否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商
标评审委员会都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
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争议裁定的,必须委托商
标代理机构进行。
2 、《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争议裁定的,由代理机构
制作。
3 、相关证据材料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根据《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意事项:
由于 “ 注册不当 ” 是在 1988 年 1 月 13 日 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加以规定, 1993 年纳入《商标法》的,因此,自 1988 年 1 月 13 日 以后注册的商标,任何人认为其属不当注册、申请撤销裁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受理;对于 1988 年 1 月 13 日 以前的 " 注册不当 " ,不予受理 ( 恶意抄袭驰名商标除外 ) 。
请求撤消不当注册商标裁定的条件
1 、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禁止性规定的注册商标
另:申请撤消不当注册商标没有申请人条件及时间的限制,任何自然人、法人
或组织均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任何时候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注册不当
商标。
无论被提撤销的商标注册人是否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商
标评审委员会都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
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争议裁定的,必须委托商
标代理机构进行。
2 、《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争议裁定的,由代理机构
制作。
3 、理由和证据材料。
复审
商标复审类型 :
1.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
4. 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
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
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
知有关当事人。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
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
机构进行。
2 、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 、相关证据材料
外向内商标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 根据这一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和异议答辩,认定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变更、许可备案和存查申请,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申请, 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申请, 争议裁定的申请,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和各类驳回商标的复审请求 , 以及商标侵权诉讼,商标查询,商标事宜咨询和代作商标广告等事宜,必须委托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本公司有经验丰富的代理人并竭诚为国外企业或个人提供商标注册及同商标注册相关的上述服务。
内向外商标注册
一般我们通俗称为内向外商标申请是指中国商标在境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包括马德里国际注册和非马德里国际注册。非马德里国际注册是指在马德里协定国和议定国以外的国家申请。申请人如果打算到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如菲律宾、加拿大、泰国、中东国家等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只能通过一般注册途径办理。一般注册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需要首先获得国内注册就可以直接到国外申请注册。
我所拥有在此领域资深的商标代理人和律师,积二十年的代理经验,应委托人的请求代理到国外申请注册。若有问题或需要委托我所代理,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