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关于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许可合同的含义: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双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
2 、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
法律依据 :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将合同副本保送商标局备案
许可形式 :独占、排它、一般
常见许可形式 |
商标权人 |
被许可人的权利 |
第三人的权利 |
独占 |
即使商标权人也不能使用 |
商标的唯一适用人 |
对抗第三人 |
排他 |
商标权人可以使用 |
可以自由使用 |
对抗,不能使用 |
一般 |
商标权人可以使用 |
按约定的方式使用
(时间、地域) |
按约定 |
商标许可备案所需文件
委托书一份(须加盖许可人公章)
申请书一份(须加盖许可人公章)
双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合同一份(由我司提供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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